发布日期:2022-01-28 11:47 来源:未知 阅读: 次
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粤华包”或“公司”)(以下
简称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”)已于2021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
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《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
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[2021]1150
号)核准,根据该批复,中国证监会核准冠豪高新发行565,469,490股股份吸收
豪高新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,即2020年9
月23日。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日/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前,若粤华包和冠豪高新发
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
度利润分配方案,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0,542.5
17,184,450.00元(含税)。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8日,除
冠豪高新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2020
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)每10股派发0.45元(含税)现金红利。截
至冠豪高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,冠豪高新总股本1,271,315,443股,扣除
55,915,445.03元(含税)。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0日,除
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冠豪高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
冠豪高新A股的换股价格由3.62元/股调整为3.58元/股,粤华包B股的换
格,粤华包B股股票的换股比例调整为1:1.1229(保留四位小数),即每1股粤
冠豪高新A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价格由3.62元/股调整为3.58元/股。
粤华包B股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价格由2.52元/股调整为2.49元/股。